租车公司是车辆的持有人,所以租车公司一定要按法律购买有关的保险,通常会包括第一身(车内的人,即司机及乘客)及第三身(非第一身而在意外受伤的人或财产)。(第二身是保险公司自己)
租车公司会跟租车者订立合约,合约上写明租车者在发生意外时有甚么责任,即要如何补偿给租车公司。「责任」是关键词,所以租车者跟租车公司、或第三方公司买的并不是法律定义的「保险」(因为租车公司已经买了),而是「免责安排」。
当你跟租车公司购买CDW (Collision Damage Waiver),那个W字是指「免责」,即是如果你损毁汽车的话,你不用负上责任。在美加,很少会遇到excess/liability这个字,因为租车者一就是负零责任(即购买了CDW),一就是全责(即没有购买CDW)。
在欧洲/许多其他国家,就算没有购买CDW,租车者也只要负上一个程度的责任;这个通常按车级别计算,低级的车可能是2000欧,高级的车可能是4000欧。这个叫excess。意思是,如果车辆受损,租车者最多要赔偿2000欧。你跟租车公司买的CDW就是把这个excess减低,通常「高费用」及「低费用」两款;高费用的会把excess减至0,而低费用的会减至一个较细的银码,如500欧。
因为CDW主要包括车身及零件,所以如果损坏的是窗户或者轮胎,租车者也要负责。租车时要知道CDW包括甚么,或租车公司有没有另外的「免责」可以购买,如tire protection、windscreen protection、sand/ash protection等。
CDW也只会包在陆上行走的时候,所以如果去有海岸线的国家,会把车开到渡轮上,也要查清楚要否另外购买「免责」。如果国家有「汽车火车」的话,也要查清楚用不用特别处理。
在多于一国开车,也要看清楚条款容不容许你开车到外国。如果可以的话,要不要付跨国费用。这也是「免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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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约只会容许租车者驾驶租车。如果车子由其他人开,租车者是破坏了跟租车公司的合约,所有「免责」都不再适用,租车者要负全责。所以,如果有另一个同行者会开车的话,购买「附加驾驶者」是让那个驾驶者开车时,「免责」依然适用。
你在租车公司购买得到的真正分类为保险的,通常只有两种:PAI (Personal Accidental Insurance)、TI (Theft Insurance)。前者是保障车内的人在意外受伤时的医疗费,后者是在财物被偷走后的赔偿安排。
许多信用卡、旅游保险都会包括CDW。信用卡公司通常会要求你全数签账才有效。要留意的是信用卡及旅游保险有没有上限,受保的国家、车类、及是否第一保(即是信用卡的保险公司及旅游保险公司不会理会你有没有当国的汽车保险而向你赔款)还是第二保(即你自己的汽车保险先赔,然后才到信用卡保险公司及旅游保险公司去赔偿)。
跟信用卡或旅游保险去「免责」其实是使用「第三者方案」,跟另购的「第三者方案」无差异。如果车辆受损,你--首先--要赔偿给租车公司,--然后--才向你的保险索偿。
信用卡、旅游保险也有机会包括PAI/TI。自己的医疗保险,如果是全球性的,也会保PAI。